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广泛地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全面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区运管所在全区道路客运行业中积极推行安全告知制度。
安全告知制度主要内容为:一是客运公司名称、客车号牌、驾驶员及乘务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二是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三是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如禁止旅客携带或客运车辆装运的危险品,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规定,特别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客;禁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禁止改变线路行驶;禁止关闭GPS;禁止客车22时至凌晨6时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卧铺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以及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等。四是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出口逃生、安全带和安全锤使用方法。
安全告知的方法是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客车发车前向乘客播放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制作的音像资料。(黄家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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