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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打造“阳光低保”

发布时间:2012-04-06 07:11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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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区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全区推行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和分类施保,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保障时间有长有短,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区通过民主评议和听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程序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全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950人。对因家庭经济收入提高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065名,按照程序取消了低保资格。
     强化领导,建立机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这项惠民工程。区、乡成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府分别下发关于规范城乡低保审批程序、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制度等文件和实施细则,为规范城乡低保奠定了基础。同时,针对城乡低保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各乡镇在原有1名专职民政干部的基础上,选配了1-3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充实到民政所,解决了有人办事的问题。

     制定规章,严格把关。我区各乡镇办事处从健全制度入手,严格规范低保工作程序。一方面,严把政策宣传关。对哪些特殊困难群体、哪些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乡低保,以及收入达到什么标准、住房达到什么状况等应予以取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城乡低保申报条件和取消程序家喻户晓。另一方面,严把调查走访关。对申请和应该取消城乡低保的人员,乡镇办事处会同村干部召开会议,组织村(居)民小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其住房、家庭成员和实际收入情况。对申请低保的对象,坚持走访两户以上邻居和村(居)民,并实行亲友回避制度,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此外,严把公开公示关。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居)为单位,对拟进入听证评议程序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户和应该取消城乡低保的对象户,在人群相对集中的位置或路口张榜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票决,大家评议。各乡镇办事处对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对象户,并不是由村(居)干部研究拍板,而是通过公开听证、无记名投票、群众民主评议和票决结果决定。听证评议人员,由居住在村(居)的区、乡(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户代表等组成,人员15-20人。在进行公开听证时,由村(居)组织实施。按照听证程序评审低保:主持人公布申请和取消低保待遇的条件——申请人陈述家庭困难情况和生活状况——入户调查人员通报调查走访情况——听证会成员提出有关问题。在民主评议时,对一些可能产生分歧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反复斟酌,核实核准。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监、计票人员当场唱票,宣布结果。凡2/3以上的听证会成员票决通过的,进入申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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