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0日,周女士在宣州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5支碎冰冰,当时标注促销价为0.5元/支,可当消费者周女士付款后查看小票发现收取1元/支,等于每支多收了0.5元。于是消费者拿着小票向超市讨要说法,但超市工作人员解释,因碎冰冰的标签价格是刚刚调整过的,电脑系统还未及时调整,只同意退还每支0.5元。
经宣州区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1、超市对周女士表示歉意;2、补偿消费者周女士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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