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日前,宣州区民政、财政、卫生、劳保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新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新细则与原细则相比,扩大了救助面,提高了救助水准,全方位的救助措施,倾情弱势群体,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一是扩大了救助范围。凡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城市年人均低于5000元、农村年人均低于2000元的低收入家庭均可享受医疗救助。
二是拓展了救助办法。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交纳医疗参保和参合资金;对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因患重症缺钱医治的,每年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医前、医中救助,并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二次救助;实行医后救助:五保户、低保户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1000元,可享受负担额的50%救助,优抚对象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1000元,可享受负担额的60%救助;低收入家庭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3000元,可享受负担额的20%救助;将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的最高救助额提高到10000元,将低收入人员的最高救助额提高到5000元;并不定期对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实施50至1000元的小额临时救助。
三是简化了救助程序。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将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对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村(居)委会对有关情况张榜公示。区民政局将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完成医前、医中救助审批,每月25日前完成医后救助审批。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将特事特办,迅速审核、审批。财政局将在接到民政局审批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指定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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