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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实施“四项奖励”政策 助推旅游业加快发展

发布时间:2010-07-26 16:45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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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设立旅游创优达标奖:对新评定为AAA、AAAA、AAAAA的景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 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参照区委、区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对评定为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对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或旅游餐馆,分别给予 3万元、5万元奖励;对超额完成地接任务的旅行社,年终给予一定奖励;对完成其他旅游创建工作的,依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二是实施景区建设以奖代补:对一次性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旅游建设项目,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项目所在乡镇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对生产旅游商品的重点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对成功研制开发新的旅游商品的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新产品研制资金补助。

四是设立乡镇旅游目标考核单项奖。设一等奖1名,奖励3万元;设二等奖1名,奖励2万元;设三等奖1名,奖励1万元。(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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