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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积极推进“阳光村务”

发布时间:2010-08-04 08:22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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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宣州区围绕打造“阳光村务”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创新管理载体,大力推行村务公开“五化”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公开内容明细化。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民政部门统一规范村务公开表样,编制村务公开目录,进一步细化村务公开内容,规定村务公开内容主要按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其它五大类28项进行公开,并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的确定、大病救助、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工作及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确保内容不遗留、标准不降低。在具体公开内容上,由原来侧重于财务公开拓展到党务、村务、财务“三位一体”的公开,同时把政策依据、规章制度、办事方式、审核程序及办事结果等内容如实向群众公开,由事后公开调整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做到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实行区乡村联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公开体系。

公开形式多样化。本着节省、实用的原则,在村部及群众居住集中、醒目的地方统一设置固定、永久的公开栏,及时做好村务公开栏的维护、管理,确保公开栏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同时,结合公开内容性质,灵活选择广播、召开村民代表会、党员大会、印发“明白纸”和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及时、全面公开。目前,全区各村在公开过程中均采取“一栏、一会、一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做到公开方式灵活多样,公开内容家喻户晓。

公开程序规范化。村务公开严格按“确定拟公开内容、审查核实、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查、监督小组核实签名、张榜公布、征询意见、备案建档”的程序进行,并统一编制全区村(财)务公开操作基本规程。对需要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先按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再公开。公开后,村两委向村民发放村务公开征求意见表,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对村民询问的事项,村委会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建立村务公开资料乡村备查制度,每次公开内容按要求填写村务公开底表,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公开时间统一化。全区村级村务、财务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在公开栏上公开上一季度的事项。同时,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公开时间,坚持“日常工作定期、按时公开,阶段性工作随时、及时公开”的原则,要求村级日常收支状况及时公布,重大事项和村民要求点题公开的随时公开,重大经济项目涉及的财务状况分阶段分步公开,以确保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做到真公开、全公开、群众满意。

公开管理制度化。全区各村普遍建立和修定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议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年终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村财务管理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代表联系点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严格实行检查制度,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公开和假公开经调查属实后,视其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村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保证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经常性,让村务公开真正成为“阳光村务”,成为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民心工程”。 (杜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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