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溪口镇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溪口镇加强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力度。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溪口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散乱污”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明确环保、国土、市场监管、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责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提升宣传氛围。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做好排查整治。溪口镇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信息再摸排。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河长制”有关要求,加强河流管理,对私设河流排污口、垃圾倾倒等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水环境生态系统稳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环境治理要求的木材加工厂,限期予以整改。多次对自来水厂的水源地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查访,对保障安全用水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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