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水务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狠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扎实抓好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沈村镇胡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部门应有作用。
民族团结与进步,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该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一是成立机构抓落实。该局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对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二是依托项目抓落实。近年来,该局通过争取实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先解决了胡村回族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对该村所有五保户安装及用水一律实行免费政策。确定将该村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项目列入“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总投资100多万元。同时,争取区级以上财政资金20万元,支持该村实施大塘扩挖、沟渠清淤等八小水利工程建设,逐步改善农业灌溉等水源问题。三是依托自身抓落实。除积极帮助该村争取项目资金外,该局先后从自有资金中挤出3万元支持该村发展集体经济,改善基础设施,得到了镇、村两级和当地群众的充分肯定,并荣获2013年度“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朱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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