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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新农合报销解忧愁,提高待遇减负担

发布时间:2016-02-29 08:0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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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大病,宣州区困难群众感到不堪重负。2015年,宣州区新农合基本医保共补偿金额30,288.98元。大病保险补偿仍在进行中。作为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还能领到医疗救助金。

   “十三五”期间,我国脱贫攻坚的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完善医保体制兜住底线,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所有参合群众均已实施大病保险

    我国步入全民医保时代以来,参合群众的医疗负担大大减轻。但是,大病患者动辄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用,相当于一个贫困家庭几十年的收入。基本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怎么办?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筑牢民生托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我区在全市率先参加大病保险工作试点,现已经全面覆盖所有参合群众。同时,宣州区积极推进人保商业保险机构委托管理,确保大病患者待遇及时兑现。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50%以上,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提高大病患者报销比例

    在确保新农合基金收支平衡和待遇稳步提高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实践证明,大病保险减轻了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了保障功能,成效显著。

    参合人员可在新农合的报销基础上,通过大病保险再次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减轻了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扶贫对象可享缴费补助

    为了进一步保障改善民生,减轻贫困群众的经济负担,除了大病保险外,还针对扶贫对象调整新农合政策。

    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缴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精神执行。确保贫困人员全部参合,病有所医。

    降低起付标准: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免收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农村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进一步提高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一项项倾心为民的新农合政策,解除了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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