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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食品安全简报第五期

发布时间:2011-08-05 10:21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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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食品安全

 

 

   第五期(总第17期)

  宣州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11519  

 

黄敏副市长带队检查节前食品安全

429上午,副市长黄敏率领市卫生、工商、质监局、农委、药监局、商务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市区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

检查中,副市长黄敏一行重点检查了宣城城区节日市场的生猪定点屠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中型超市、农产品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每到一地,检查组分别就这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监管措施等进行仔细检查。检查中,检查组还就节日市场食品供应、销售等情况进行了实地了解。

在检查中,黄敏副市长就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她指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把进货关、生产关、质量关,做好检验检疫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做好对生猪的进货渠道和病虫害检疫工作,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大中型超市要严把进货关,保证进货渠道,对即将到期的食品要及时组织下架处理;农产品集贸市场要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工作,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餐饮单位要加强自我管理,确保所加工生产的食品安全卫生。她要求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涉及食品销售的流动摊点的管理力度,对从业人员要进行严格要求,确保流动摊点的食品安全。

黄敏副市长指出,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责任重大,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积极履行职责,建立监管的机制。在监管的过程中既要实行明查,也要多组织暗访,确保食品生产任何一个环节都能够监管到位,不出问题。                 

                                            (区食安办)

 

区食安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

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增加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前转发了宣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加强食品安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为主题,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增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意识,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我区食品安全。                                         (区食安办)

 

市质监直属分局开展茶叶专项检查

近期,宣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组织开展了茶叶专项检查,共检查茶叶生产加工企业13家,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台次,抽检茶叶5组,样品待检中。重点检查了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添加白糖、糯米浆、面粉以及滑石粉、炭黑等非食用物质和是否建立健全原料验收记录及原料入厂台账等,通过检查,尚未发现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白糖、糯米浆、面粉以及滑石粉、炭黑等非食用物质,规范了茶叶生产加工企业经营活动。                             (市质监直属分局)

 

狸桥镇开展猪肉市场秩序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狸桥镇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销售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由宣州区商务局牵头,区食安办、区工商局、区畜牧兽医管理局、宣州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在狸桥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根据各自职责,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等五部局《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1142122日在狸桥镇开展规范猪肉市场秩序,强化肉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对狸桥镇及卫东村、南湖村和昝村三个自然村四个集贸市场、60余户猪肉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共查收未经定点和未经检疫的白肉300余斤,防止了“瘦肉精”肉、私宰肉、注水肉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了私宰滥屠和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狸桥镇猪肉市场秩序,确保猪肉食品安全。

                                        (区商务局)

  

 

 

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郭金友区长、钟军华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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