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后,法院施行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而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14日,宣州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298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85件,增长19.4%。随着该项制度知晓度不断扩大,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诉讼案件也将随之增长,法官的工作量也会随之增加,身体和精神压力也随之加大;案件疑难复杂程度加大,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以及需法官调查取证的增加。宣州区法院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施行后所预测案件增长趋势。
一是转变思维,加强法院立、审部门之间的配合。在以往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法官对已经受理却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向立案法官提出异议,认为对其不应受理,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从而建议立案法官从立案源头把关,使审判部门与立案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畅,导致对一些案件审查过严,比较突出的是行政诉讼案件。为此,通过学习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加强立案法官、审判法官对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转变思维,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二是合理界定立案阶段的审查限度,使其审查的内容与程序保障相匹配。即时立案,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实行一小时立案制度,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有95%的案件能够在15分钟内办理好立案手续。完善起诉材料接收环节,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接收起诉材料,法定期间内仍不能判定的,先行登记立案,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及时行使释明权,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补充哪些立案材料,减少往返法院次数。加强立案引导,善意提示诉讼风险,防犯和甄别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缠讼的行为,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依法提出合理诉求。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合理利用审判资源。为应对立案登记制施行后案件增加趋势,宣州法院根据案件类型对4个民事审判庭进行均衡分流。结合法官不同的优势和特点,实行专业化审判,分别审理物权类纠纷、商事类纠纷、婚姻家庭类纠纷、债权类纠纷,并增设巡回法庭,审理小额诉讼案件,使法官能集中精力专攻一类民事案件,力争审一类案件,“精通”一类,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以提高审判效率,有利于提高法官矛盾纠纷化解和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能力。与此同时,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鼓励后勤部门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参与办案,增强审判力量。
四是加强审判信息化应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的功能设置,积极推行网上立案和电子送达制度,健全公共信息,方便当事人诉讼,适应时代网络快捷方便的特征。无论是审判流程运行、审判质效评估还是法官业绩档案管理,都离不开信息网络技术的支撑。案件信息化管理有利于审判管理人员和承办法官对案件流转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从而科学合理地安排案件的各个节点。该院将立案庭工作列入流程管理的起点,对案件的流程从立案到结案、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案件质量效率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以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司法效率。
(周红兵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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