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事业单位信用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近日,宣州区编办制定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与诚信信息公示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与诚信信息公示的实施范围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事业法人;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容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10个方面。
《办法》规定:信息经诚信公示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年度报告为合格,信息经诚信公示与基本情况不符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年度报告为不合格,并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区编办 张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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