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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铭牌日期和合格证日期不一致 消协调解获赔2万元

发布时间:2016-04-29 15:3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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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宣州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汽车铭牌日期和合格证日期不一致的投诉,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原来,今年3月份消费者曹先生在宣城某4S店购买了一款价值17.58万元汽车。当时消费者和4S店签订了购车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4S店必须给消费者曹先生提供2016年1月份以后的汽车。可消费者曹先生4月份拿到车的时候,发现该汽车铭牌上制造日期是2016年2月,可合格证上日期是2015年8月20日,于是曹先生立即找到该4S店要求4S店作出解释。4S店工作人员解释该车铭牌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贴错所致,同时该款汽车无任何质量问题,只同意给消费者补偿2000元汽车装潢。消费者不同意该补偿方案,因此投诉到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宣州区消费者协会立即赶到该4S店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该款汽车是宣城4S店从郎溪汽贸公司提货,汽车铭牌也是郎溪汽贸工作人员私自更改张贴在车门旁,宣城4S店提货后对该款汽车未仔细查看,一定程度上欺骗了消费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经宣州区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4月22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4S店对消费者表达歉意,并同意补偿消费者曹先生人民币20000元整;2、同意该车质保时间从3年10万延长至5年15万公里。双方均对该调解结果无异议,至此该起投诉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开始步入大众化消费阶段,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需要购置新车。在此,宣州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1、在选购汽车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向经销商预定汽车时,应签订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交车时间、车辆制造日期及违约责任等。2、提车时,最好能邀请一位懂车的亲朋好友一起提车,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性能、配件、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促销承诺、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及时提出。3、购车后,要注意保留好车辆故障图片、发票、视频等,这些资料是责任认定的重要证据。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可凭此证据与经销商联系。若协商无法解决,消费者可以到有关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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