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州区医保局不断深化改革,聚焦特色医疗保障服务,大力提升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精细化管理水平,从“立”“优”“强”出发,为参保群体提供更优质、满意的医保服务。
“立”规范,建立机制方案。立足我区实际,制定《宣州区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稽核方案》。健全协议管理制度,以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基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条款具体内容履行等为重点,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优”服务,细化协议管理。根据省最新协议版本,结合宣州区区域实际,细化、量化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细量化为医药机构证照是否内容吻合、费用支出是否合理、信息上传是否准确及时、药品耗材项目是否合规等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提升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服务管理质量。
“强”管理,及时动态调整。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对医药机构因证照注销、关门歇业等原因未继续履行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按规定终止服务协议,并及时发布终止医保服务协议通告。2024年,截至12月,共增加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1家,退出医保定点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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