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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承诺”信用制度 提升公共交易监管温度

发布时间:2024-03-20 16:02 来源: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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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宣州区为提升公共交易监管的温度和效率,通过实施“承诺”信用制度,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优化公共交易环境,推动形成诚信守约的市场氛围。

建设单位承诺制。建设单位招标前承诺资金、施工界面到位,确保项目招标完成后能顺利实施,同时明确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发包人需在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提供保函、保险、担保等形式的支付担保,承诺开工后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作为支付担保,且为不可撤销的保证,解决施工企业垫资等问题,从而减轻企业负担。不再以审计价款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审核后支付工程款。

投标单位承诺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承诺真实有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采用承诺函代替保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投标人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中标多个项目时,中标公示前放弃开标晚的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后放弃公示期项目,避免投标人同时期多个项目中标引起纠纷。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项目负责人参加约谈,项目负责人签署《履约承诺书》,承诺到岗履约,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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