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像一把标尺、一根准绳,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抓手,信用监管则是一把“软尺”,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程中,既能打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又能不失温度、不失效率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重监管不失温度。《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破除招标文件、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隐性壁垒。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实施合同履约“季度抽查+专项通报”机制,公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督招标人和施工企业的同时,活用信用修复机制和首次轻微不良行为不记分机制,让监管不失温度。
重程序不失效率。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和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常态化开展交易活动在线检测和预警分析。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协作监管机制和宣州区联合打击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案件办理及移送工作,让行政监督+信用监管有机集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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