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州区医保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合理巧用“承诺”信用制度,创新经办服务诚信医保新模式,进一步增加参保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大大提升了参保群体的便民利民服务新体验。
真实性“承诺”。为更大程度的方便部分在异地未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就医费用报销,宣州区医保及时推行发票真实性“承诺书”,参保患者提供电子票据办理报销,并填写发票原件未报送其他部门,并获得其他医保部门、单位或者个人报销及补偿承诺,经真实性核实后,若发现有虚假、隐瞒等情况,承担法律后果,并接受记入《公民诚信档案》。
有效性“承诺”。随子女异地定居,又不在同一户籍上的退休人员,但无法提供有效关系证明的,宣州区医保从事实的角度出发,建立个人关系证明承诺制度,办理随子女异地定居的本人或亲属承诺所述信息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经有效性核实,若有虚假、伪造等情况,承担法律及经济后果。
合理性“承诺”。未就业女方配偶正常参加职工生育医疗,核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时,无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材料,填写生育期间未在任何用人单位就业,情况属实承诺数,经属实合理性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隐瞒等情况,承担法律后果,并记入《公民诚信档案》。
截止目前,宣州区暂未发现虚假、伪造承诺现象。(宣州区医保局 董春林 283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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