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印发《宣州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协作机制》以及《宣州区联合打击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机制》。畅通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渠道,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积极处理移送线索。今年以来收到相关部门移送线索3个,目前已对涉事的5家企业、4名专家进行了信用处理。对省、市移交的7个大数据分析线索开展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市局。同时,移送1条线索给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进行行政处理。
三是强化“两场联动”机制。联合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巡查。2023年共对51个项目开展6次标后履约巡查。发布6次通报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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