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桥乡: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调整跨省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事项的通知》规定,16-59周岁的脱贫劳动者(含稳定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不符,但若同时是脱贫户也可以申报),到省外稳定就业达3个月以上的,可凭劳动合同/协议、工作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之一,可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一次性交通补贴。
我乡各村社区积极行动,大力宣传,到目前为止,已为41位省外务工人员申请了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无法提供合同/协议、工作证明、工资流水等规范材料的,我们也在凭工资收入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工资短信截图等材料,并由村委会出具务工证明佐证进行申报。争取为所有在省外务工人员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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