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医疗保障局结合当前疫情形势,按照省、市医保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任务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持续落实“两个确保”。继续执行综合救治保障、门诊慢性病“长处方”等各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制定的医疗保障政策,加强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沟通,做好信息比对、数据审核,确保确诊及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二是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限价。今年4—5月两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最高限价降至19.7元/人次,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最高限价降至3.4元/人次。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住院患者按实际检测次数收费,不再限制次数。
三是扎实做好“两项费用保障”。积极落实医保目录特殊保障新政策,启动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减少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及时上解新冠肺炎疫苗和接种医保基金支付费用9344.06万元,确保群众疫苗接种全免费。
四是将治疗性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种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甲类药品管理,保障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用药。
五是将抗原检测项目及试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上级要求,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执行安徽省统一30%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现行待遇保障政策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六是做好经办窗口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做好医保经办大厅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借助皖事通、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宣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引导参保人员选择网上办理、电话咨询、邮寄资料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尽可能的减少群众外出办理医保业务频次,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王传福 陈莉283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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