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圆满完成“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年度培养计划。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3851名,“法治带头人”221名;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市级62个,区级170个;开展各类送法进乡村活动120多场次,购置各类普法书籍1000余册送至贫困村。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市级模范调委会”“百姓说事点”建设。去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4068件,调解成功4019件;创建83个“百姓说事点”示范点,建成以来共收集各类信息895条,受理纠纷687件,调结纠纷650件。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继续深化““法治扶贫”工作,组织律所、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落实好“一村一顾问”制度。去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19件,解答法律咨询2064人次,为村民提供法律意见15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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