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专项排查。组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深入村组、社区,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专项排查,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具有婚姻家庭纠纷潜在性、高发性家庭排查工作,落实重点管控化解责任。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防止危害发生。
妥善做好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婚姻家庭纠纷,逐一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分析研判,落实调处责任人,明确调处措施和化解期限;坚持专项排查、专门化解和动态排查、随时化解相结合,切实做到哪里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预案就跟进到哪里,调解工作就落实到哪里;建立案件跟踪联系制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婚姻家庭纠纷,及时安排落实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为跟踪联系人,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及纠纷发展变化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稳控措施,直至矛盾纠纷化解为止。
着力加强普法宣传。结合“七五”普法,有针对性地向妇女群众及其家庭成员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便捷高效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栏等宣传载体的作用,加强现身说法、以案释法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树立新型婚姻家庭观。
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结合司法所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技巧等相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业务培训,共计开展业务培训24场次,培训人数达3000余人次,切实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排查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自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成效明显,全区共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纠纷135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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