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组织机构

宣州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宣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宣州区纪委监委电化教育中心1家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装备采购、办公用房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派驻机构管理室):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机构、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巡视巡察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巡视巡察纪委反馈问题的整改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牵头负责典型案例汇编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或承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宣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上级党委、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宣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宣城市委巡察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区委巡察工作。承担区委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完成宣城市委巡察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办理全区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典型案例剖析、案件汇编工作等。

第四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省委巡视和市委、区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乡镇街道)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承担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及区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典型案例剖析、案件汇编工作;协审乡镇(街道)、派驻(出)机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案件。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简介: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委保密办〈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区人大办(工委)、区政协办(专委)、区委政法委、区委党史地方志室(区档案馆)等5个单位。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区公务员局)、区委统战部(区台办、区民族宗教局、区侨办)、区委编办、区委老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等8个单位。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旅局(区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联等3个单位。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府办(区外事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区供销社、区数据资源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公管局)、区信访局、区扶贫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等5个单位。

负责联系指导:各区属国有企业。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卫健委(区中医药局,含宣城市中心医院、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区残联、区红十字会机关、区医保局等4个单位。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教体局、区科技局等2个单位。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个单位。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水利局等5个单位。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发改委(区粮储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运局等4个单位。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法院。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检察院。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区司法局。

设立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区纪委监委、区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协审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一般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完成区纪委监委、区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