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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52U/202506-0000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宣州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09 发布日期: 2025-06-09

关于《宣州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06-09 15:08 来源: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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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务字〔2024〕53号)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指导清单>和<宣城市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指导清单>的通知》(宣民事〔2025〕6号)等规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二、起草过程

区发改委选取公墓样本点开展实地调研、成本调查、价格调查,结合我区实际,与区民政、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商后形成了《宣州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召开第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向各乡镇街道、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征集意见,收集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宣州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召开了第二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

一类墓:4500元/单穴,6000元/双穴;

二类墓:3000元/单穴,4500元/双穴;

三类墓:1000元/单穴,1500元/双穴。

各乡镇、街道根据公墓建设成本等情况确定相应类别,报区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非营利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原则核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包含墓位费和维护管理费。墓位费包含墓穴、墓碑、骨灰安葬服务费(首次开穴、安放、封穴及材料费)以及公墓证工本费等;维护管理费包含对墓位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周期20年,一次性收取)等。刻字、描字、磨字、瓷像 制作安装等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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