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501-0011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4号) | 文号: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4号 |
生成日期: | 2025-01-26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
宣城市宣州区郑氏木材加工厂(经营者:郑*礼):
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对你单位违法占用宣州区孙埠镇三里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11年9月占用宣州区孙埠镇三里村姚村组集体土地525.58平方米建设厂房。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宣州区孙埠镇三里村姚村组,用地总面积525.58平方米,现场已建成钢构厂房占地面积525.58平方米(建筑面积525.58平方米)。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4.2.2违法用地占用地类认定“判定违法用地占用地类,应当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者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者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上,对照标示的现状地类进行判定”的规定。经套合宣州区孙埠镇201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所占地类全部为耕地。经套合已通过专家评审的《宣州区孙埠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中有516.35平方米用地在宣州区城镇开发边界内,9.23平方米用地不在宣州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符合宣州区孙埠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4.现场勘测笔录、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我局已于2025年1月16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第四十二条和参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宣州区郑氏木材加工厂(经营者:郑*礼)将非法占用的525.5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宣城市宣州区郑氏木材加工厂(经营者:郑*礼)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525.28平方米厂房。
3.罚款。对占用525.58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7358.12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处罚决定(罚没款缴纳账户户名: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账号:120705010400003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城中支行)。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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