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64D/202505-00034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洪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22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1. 选购谨慎:购买食品认准“SC”标志,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勿选包装破损、胀袋或标签模糊产品,不买路边无证摊贩食物。
2. 储存得当:生熟分开存放,剩菜及时冷藏,冷藏不超24小时,冷冻不超3个月,再次食用彻底加热。
3. 加工安全:处理生肉、海鲜后洗手,刀具案板生熟分开;食材彻底洗净,烹饪时确保食物中心温度达标,蛋类、肉类熟透再吃。
4. 消费维权:保留购物小票,若遇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15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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