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30K/202505-00007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本级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2024年度】1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宣区行复字〔2024〕157号
申请人:何**
被申请人: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人民政府,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街道。
法定代表人:汪杨,乡长。
申请人不服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人民政府行政作出的《依法履职情况答复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6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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