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399171142Q/202504-00084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4月份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五)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宣城市张一手火锅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 宣城市张一手火锅店 | 宣区市监处罚〔2025〕1124号 |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39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5-4-29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君涉嫌未取得备案经营预包装食品、涉嫌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项*君 | 宣区市监处罚〔2025〕006号 | 涉嫌未取得备案经营预包装食品、涉嫌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 | 一、警告;二、没收当事人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粮液大外盒180个、贵州茅台大外箱盒20个、贵州茅台外标46张、贵州茅台后标20张、贵州茅台防伪标70个(1大张)、贵州茅台外袋20个、贵州茅台红胶帽34个,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白酒(52度500ml)30瓶、剑南春白酒(52度500ml)6瓶;三、罚款8672元 | 2025-4-29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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