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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504-0006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4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四)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4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四)

发布时间:2025-04-25 17:42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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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胡*斌仿冒“际华”注册商标案 胡*斌 宣区市监处罚〔2025〕704号 仿冒“际华”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一次性防护服产品3745件;2.罚款90000元 2025-4-21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光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光明超市 宣区市监处罚〔2025〕71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500元 2025-4-21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九洲承氏副食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宣城市九洲承氏副食品经营部 宣区市监处罚〔2025〕004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一、没收你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涉案口子系列白酒:20年型52瓶、6年型69瓶、小池窖6瓶;二、罚款20880元 2025-4-24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州区醉开心食品店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配制酒)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宣州区醉开心食品店 宣区市监处罚[2025]126号 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配制酒)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025-4-25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卓信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案 宣城市卓信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宣区市监处罚〔2025〕210号 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罚款294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025-4-25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徽品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宣城市徽品缘食品有限公司 宣区市监处罚〔2025〕508号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5-4-25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越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红包返现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案 宣城越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宣区市监处罚〔2025〕1116号 红包返现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25-4-25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施惠贞小吃店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案 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施惠贞小吃店 宣区市监处罚〔2025〕611号 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200元 2025-4-22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宣州区惬事酒吧(个体工商户)价格欺诈的违法经营行为案 宣城市宣州区惬事酒吧(个体工商户) 宣区市监处罚〔2025〕124号 价格欺诈的违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警告;罚款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5-4-22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八佰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案 宣城八佰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 宣区市监处罚〔2025〕129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57.88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25-4-23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乐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宣城市乐彤食品有限公司 宣区市监处罚〔2025〕314号 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25-4-23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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