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政府!
繁体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
专题首页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在线办事
依申请公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52J/202504-0002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4月份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5-04-22
发布日期:
2025-04-22
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4月份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04-22 11:13
来源:水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
0
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宣城市宣州区闽融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案
宣城市宣州区闽融商行(个体工商户)
宣区市监处罚〔2025〕1013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二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25-4-17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乐松食品厂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宣城市乐松食品厂
宣区市监处罚〔2025〕507号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560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2025-4-18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城八佰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宣城八佰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
宣区市监处罚〔2025〕117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3.6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5-4-16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
宣州区
宁国市
郎溪县
广德市
泾县
绩溪县
旌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