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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应急广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其中1条被采纳
序号
反馈
单位
意见
建议
是否
采纳
理由
依据
1
区应急局
将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修改为: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文旅局(区广播电视局)、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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