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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山区河道“四乱”问题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山区河道的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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