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政府!
繁体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
专题首页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在线办事
依申请公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回应关切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502-00057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什么是“非粮化”?“非粮化”了怎么办?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5-02-27
发布日期:
2025-02-27
什么是“非粮化”?“非粮化”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2-27 09:00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
0
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非粮化”是指农民将耕地用于种植不属于粮、棉、油、糖、蔬菜和饲草饲料等类型的农作物,导致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行为。
比如,耕地种上了果树,就是改变了耕地地类,造成耕地流失,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粮化”问题。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
规定: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鱼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对“非粮化”问题整治的原则是: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
》指出:
列入“非粮化”重点整治范围的是2021年以来,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
湖造景问题,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
《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自然资发〔2021〕166号)指出: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个“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
宣州区
宁国市
郎溪县
广德市
泾县
绩溪县
旌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