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64D/202501-00023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洪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洪林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23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洪林镇2022-至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暂未调整,如省市区有相应调整,将适时更新。
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 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 [2020]72号)文件执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按照《宣州区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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