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91406L/202501-0000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金桂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1-03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宣环﹝宣﹞罚﹝2025﹞2号 |
处罚名称 |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3月21日你企业环保设备巡检员张大祥明知位于1号车间西侧定型工段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水喷淋+高压静电”定型废气处理设施中的高压静电设备故障未及时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被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暗访时发现。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皖环发〔2020〕20号)表5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裁量标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宣城市金桂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2692817555X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余**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163000元(壹拾陆万叁仟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03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地方编码 | 34180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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