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政府!
  • 繁体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412-0005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锦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30 发布日期: 2024-12-30

宣城锦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30 00:00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宣环﹝宣﹞罚﹝2024﹞31号
处罚名称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经监测,碳化塔排口废气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121mg/m3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6-1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违法行为裁量标准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宣城锦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0795064314Q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孔**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30
处罚机关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341802
备注
公示期限 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