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411-00012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二次解读】《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答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2023年4月23日,《宣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宣区政办〔2023〕2号)正式印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进一步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对照省市管理办法制定《宣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什么是区级储备粮?
是指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三、哪些企业可以承储区级储备粮?
承储区级储备粮的企业为区级国有粮食企业,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审核,并征求市农发行意见后同意方可承储。企业要按照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完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保证储备粮账实相符,对区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落实储备数量、质量、品种、地点。
四、区级储备粮多久轮换一次?
区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数量原则上为全市县级政府储备粮食总数的25%-40%。区级储备粮食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区财政部门和市农发行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区级储备粮?
因发生重大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粮食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区政府可以直接动用区级储备粮用于保障供应,平抑物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动用区级储备粮:
(一)辖区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
(三)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六、区级储备粮如何管理?
承储区级储备粮任务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业监管,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并对区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区审计部门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区级储备粮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宣城市分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七、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宣州区发改委(粮储局)粮食储备科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1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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