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政府!
  • 繁体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 管理 > 舆情回应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502-00012 组配分类: 舆情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认定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9 发布日期: 2025-02-19

(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5-02-19 15:51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一)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发布调查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举证的期限和权利、义务;

(二)填写调查登记表,收集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资料;

(三)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并测绘;

(四)规划、国土、住建、城管、公安、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当事人及房屋征收部门;

(五)房屋征收部门将调查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并保存调查认定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