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656/202408-00290 | 组配分类: | 校园安全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宣州区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程序优化办理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31 | 发布日期: | 2024-08-31 |
(一)首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办理校车标牌。宣州区各校车服务公司和自备校车学校、幼儿园名下校车如需使用,首次办理校车标牌车辆,需按原《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和校车标牌办理材料目录》提供资料,报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宣州区人民政府审批。均同意后,通知校车服务公司、自备校车学校或幼儿园名下校车带《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经车管所查验,查验合格核发校车标牌。
(二)期满换发校车标牌。根据规定,校车实行一年两审,每次检验合格后,均需向车管所重新申领标牌。期满换发校车标牌,分以下两种情形办理:
2、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有变动的。各校车服务公司和自备校车学校、幼儿园要将资料(《校车变更行驶线路(驾驶人)/终止使用审批表》、原《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复印件、校车驾驶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校车运行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旧校车标志牌)准备齐全,报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宣州区人民政府审批。均同意后,将资料提交车管所,车辆年检合格通过,需车辆查验,方可更换新校车标志牌。
202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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