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656/202410-00025 | 组配分类: | 安全制度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体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07 | 发布日期: | 2024-10-07 |
一、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二、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三、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四、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五、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六、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七、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八、上体育课师生要穿运动服、球鞋。
九、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十、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十一、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十二、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