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50165997X/202407-0003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宣区城管( 物管 )罚先告〔 2024 〕 001 号
张** :
经查明,你(单位)在宣城市创业中心1单元2603室装修时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该行为违反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 五 条第 一 款第 二 项的规定,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 三十八条第 一 款 第 一 项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 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进行陈述、申辩。
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 系 人: 丁桂 联系地址: 鳌峰西路2号
联系电话: 180****8737 邮政编码: 242000
2024年 7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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