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50165997X/202409-0002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宣区城管(物管)罚决字〔2024〕8207号
被处罚人: 安徽科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虎
地 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澄江街道民生路69号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8月5日,我局在接宣州区物业办案件移交,该公司于2024年5月在向阳街道夏渡新苑小区更迭中,服务期满未按规定移交相关资料。以上事实有:1、询问调查笔录;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款 之规定。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 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按照要求改正,并处以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罚款。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行罚款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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