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656/202405-00093 | 组配分类: | 学校督导评估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认定宣州区水阳镇芳芳等29所民办园为2024年普惠性民办园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教育〔2024〕33号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小学、区直各幼儿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文件精神,依据宣州区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督评报告书》,认定宣州区水阳镇芳芳幼儿园、宣城市开元幼儿园和宣州区文昌镇福川蓓蕾幼儿园等29所民办园为2024年普惠性民办园,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1、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部分民办园管理人员非幼教专业,要求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体系》等,明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幼儿园保教工作目标和任务、幼儿园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幼儿园教学和游戏环境创设的要求、幼儿园教学和游戏活动组织的要求等,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办人民满意的幼儿园。
2、努力克服教学“小学化”现象。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3、规范收费管理。严格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收费行为规范。幼儿伙食收费要单独做账,专款专用,每学期向家长公布1次以上。幼儿伙食费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不得扣克和挪用。
4、不断提高教师素质。通过参观、学习、研讨、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学前教育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教师组织教学、游戏活动的能力。要求教师积极参加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做到“持证上岗”。
5、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各幼儿园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附:2024年宣州区普惠性民办园名单
宣州区水阳镇芳芳幼儿园
宣城市开元幼儿园
宣州区文昌镇福川蓓蕾幼儿园
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中心幼儿园
宣城市银桥湾幼儿园
宣州区卫东博艺幼儿园
宣州区水阳镇雁翅蓓蕾幼儿园
宣州区双桥苗苗幼儿园
宣州区狸桥镇南湖迎春幼儿园
宣州区孙埠镇贝贝幼儿园
宣州区水阳镇裘公幼儿园
宣州区水阳镇雏鹰幼儿园
宣州区水阳镇雁翅幼儿园
宣州区洪林菁菁幼儿园
宣州区金坝办事处幼儿园
宣州区向阳蓓蕾幼儿园
宣州区狸桥清秀幼儿园
宣城市彩虹幼儿园
宣城市丽都文华幼儿园
宣城市宣州区津城美都幼儿园
宣州区狸桥镇爱心幼儿园
宣城市第四幼儿园
宣州区济川宛溪幼儿园
宣城市宣州区第五幼儿园
宣城市中梁幼儿园
宣州区爱心幼儿园
宣城市西林幼儿园
宣城市盛宇幼儿园
宣城市鳄城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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