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410-00005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申请临时用地需要哪些程序内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临时用地主要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1.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核定指南(试行)》相关功能分区、用地标准等,准备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或勘查许可证等项目材料。
2.准备相关图件(包括标注临时用地位置和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勘测定界材料,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照片)。
3.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使用人与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
4.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使用农用地的,根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临时用地所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取得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的,报临时用地所在地市、县林业、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6.签订监管协议。使用人应当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三方监管协议。
7.提交临时用地申请。使用人向临时用地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要求提交材料。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需出具书面委托书。
8.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使用人,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土地复垦费专用账户上,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按时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9.获得临时用地批复或按要求补正。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临时用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印发临时用地批复;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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