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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502-00116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养贤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户需注意事项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5-02-19
发布日期:
2025-02-19
养贤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户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02-19 15:03
来源:养贤乡人民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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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标准为: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1万元。该标准根据上级补助政策和区本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一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给人员或经商办企业情况;二是在本村有安全住房或在外地(城区、集镇)已有安全住房的;三是城镇低保户或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三、农村危房改造户须制定改造内容清单(新建和修缮加固均需制定),通过建立改造内容清单,提高改造质量,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到位;同时杜绝重建户使用空心水泥砖作为承重墙体材料,保障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发现新建户、修缮加固户补助资金使用不足或改造质量不到位的,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范畴,由乡镇、街道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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