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210/202410-00013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关于市政协第57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18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市政协第57号提案《关于落实邮政领域事权责任,加快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收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实际情况,现就对我区落实区级邮政监管主体责任等相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区级邮政业监管机构尚未完善的情况
1、2021年宣城市邮政管理局曾商请区委、区政府成立县级邮政业监管部门,区委、区政府考虑我区为宣城市唯一市辖区,多年来很多行政职能与市级融为一体等实际情况,未成立县级邮政业监管部门。
2、目前市邮政监管部门在市区邮政管理服务上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监管渠道畅通,社会反映良好。其他县市远离主城区,市邮政监管部门管理较为困难,部分县市成立了县级邮政业监管部门,分别设置在商务部门、交通部门或经信部门。
3、根据市区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方案,2024年5月,我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已经上划,为此不适合成立区级邮政业监管部门。
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完善
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
[2012]45号)文件精神,县一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如有邮政监管工作需要,可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二、关于建设区级寄递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及完善乡镇寄递综合服务站事宜
1、根据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宣城市邮政管理局、中国
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农村地区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宣交[2023]460号)文件精神,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农村物流快递服务点建设,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完善村级站点建设;各地邮政公司(企业)要积极承接县域农村综合物流中心建设,拓展邮政乡镇网点服务能力。
2、2024年6月19日,宣州区交通运输局主持召开加快农村地区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推进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城区分公司、宣城市宣州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宣州区农村地区客货邮融合发展相关目标、任务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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