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3899/202404-00090 | 组配分类: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宣州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25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
申请条件: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 1 人具备市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上并在市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7 ㎡,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市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宣城市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市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1、《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范本)
2、授权查询委托书
3、诚信承诺书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
6、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收入状况,以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定结果为准,中等偏下收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对报告
7、租房协议(需附房东身份证、房产证及电话号码以便核查)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2024年,继续实行社区(村委会)常态化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定期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分批摇号配房的方式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注:工作时间均可办理)。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规划区内各乡镇、办事处
受理地点:规划区内各乡镇、办事处所属村、社区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0563-30233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