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187E/202501-00004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溪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宣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17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
一、资助对象
原建档立卡贫困(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城乡低保障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部门认定)、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残联认定)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学校认定)学生。
二、资助标准
贫困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期625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750元;贫困非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期312.5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75元。
三、申办程序
1.每学期开学后,符合申请条件的资助对象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原建档立卡学生免申请);
2.学校认定工作组对申请补助学生进行评审认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宣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资金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宣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居民一卡通或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