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233420044/202405-00112 | 组配分类: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发布机构: | 朱桥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民事权利宣言书
民法典的诞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进入“民法典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这是一本保证个人权利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人的出生到身故,进行了全面规定,“全时保护”人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什么是民法典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民法典。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如何守护你的一生
人生之初
你还是尚未出生的胎儿时,民法典就已经宣示了你的权利。在成年之前,看一看民法典是如何保护我们的民事权利!
1、问: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答: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问: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答: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问: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成年之后
十八周岁即成年,此时,你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啦!看一看民法典如何指导你的人生之路。
4、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答:卖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问:小马路遇一儿童落水,奋勇跳入水中救人,救起儿童的过程中造成其局部挫伤,小马要为此赔偿吗?
答:不需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6、问:小丽在一家公司上班,上司经常在网上聊天时发色情图片给她,这让她感到困扰、反感,上级这种行为算性骚扰吗?公司有什么责任?
答:属于性骚扰,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成家置业
结婚、买房、生子,都是人生大事,此时的你更加成熟,看一看民法典如何保障我们的安居乐业!
7、问: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问:小赵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对小赵隐瞒,婚后小赵发现,能请求离婚吗?
答: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小芳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
答: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0、问: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养老继承
步入老年,你希望有安宁的生活。看一看民法典如何为我们的养老继承保驾护航!
11、问:老张夫妻膝下无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退休之后,他们开始担心年老后无人照顾,可以有什么方式?
答: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2、老王意外离世,他生前曾说想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未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这时他的家人能决定捐献吗?
答:死者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3、问: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4、问:老王想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应该怎么做?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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