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77363919H/202405-00028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宣州区2024年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指南及监督方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
宣州区2024年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指南及监督方式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一、补贴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4〕1号)。
二、承办机构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区种植业局、区生态能源局、区畜牧兽医局)、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三、补贴对象
支持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
四、补贴范围
根据服务区域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我区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全程托管服务。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选择支持深耕深翻、秸秆综合利用、工厂化育供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仓储烘干等多环节服务,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
五、补贴标准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接受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8万元。
六、补贴流程
项目建设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按资金使用环节提出项目申请,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后进行项目实施。局各责任部门做好项目实施指导服务和验收,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项目验收合格的主体,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申请材料
申请主体提供项目文本,一式两份交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进行申请
八、补贴时限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原则上为2024年12月份前。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咨询方式/监督方式
(一)咨询方式: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电话:3031769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昭亭中路20号三楼农经科。
(二) 监督方式:
区财政局,电话:3023365;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178号北7楼;
区农业农村局,电话:3023434。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昭亭中路20号五楼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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